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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备考法学硕士

2011-7-10 10:42| 发布者: 711120| 查看: 12137| 评论: 0

摘要: 有关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复习  公共课包括英语和政治,英语的程度提高重在平时的积累,但是每一类型的考试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就研究生英语来说,对于程度不是很好的同学,技巧和方法是必要的,可针对此考试的规律 ...

有关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复习

  公共课包括英语和政治,英语的程度提高重在平时的积累,但是每一类型的考试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就研究生英语来说,对于程度不是很好的同学,技巧和方法是必要的,可针对此考试的规律采取专门的对策。

  在此推荐几本十分必要的书:朱泰祺《新编研究生英语复习指导》,一定要认真研读这本书,打好基础。石春祯的英语阅读理解220篇。张锦芯的两本英语书(考研英语模拟试题),可作为考前的摸底训练。

  这几本书只要认真地看,针对弱点再进行弥补,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

  在复习中需要一些方法,具体来说,比如单词的记忆非常必要,可看《英语考研大纲》背单词,也可以在阅读中记忆。阅读理解,除了大量阅读文章外,也要分析阅读理解的问题类型,自己多作总结。对于作文,要被一些有闪光点的句子,每年的作文体型基本固定,可针对文章结构,背一些起承转合的词组和句型,适当地做一些英语作文训练。

  历年的考题,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语法题,如果没有时间复习,只需把每年的语法题目,研究透,就可以了。考研班朱泰祺的比较好,如果有机会,可以上一下。

  一、用活《大纲》、精通教材

  ·不要忽视薄薄的《大纲》的指针性、检验性与构建知识体系的作用。

  指针性:买当年的新《大纲》便于掌握其变化。

  检验性:《大纲》只有纲目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可以用于检验自己对具体内容的掌握程度。

  建构性:《大纲》从整体从体系这个宏观方面建立清晰的知识结构。

  ·至少将《指南》通读4遍,由浅入深,由易入难。

  预备阶段的打基础→通读阶段的熟悉全部内容→重难点突破阶段的加深理解与运用→模拟题阶段的强化《指南》跨章节运用→考前系统看《指南》,目的只有一个:不断读懂,用活,领会《指南》的各个知识点。

  二、打好基础

  ·没有基础,就如建房子没有地基。

  考生要设计一个不限制时间的“常识预备阶段”,专门用来打基础,用来建立对法律的感性认识。

  ·入学考试的难题部分相当少,但对考点掌握的细致程度要求非常高。

  例如:2004年入学考试的单选36,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A、 二十年以下均有效 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 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 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再如:2005年入学考试的单选33,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自动解除B.自始无效C.继续有效D.不生效。从这两题中我们很容易看出这是简单的法条记忆题,但要求考生复习时不能忽视、不能漏掉,必须细致入微。

  三、突破重点

  ·有针对性把握重点。

  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点太多,但它的重要知识点与知识体系是不会有大的变动,所以要花费较多的力气来突破重点知识,要借助《指南》、辅导书、模拟题、法学本科书、网络、辅导班、同学、老师等各种途径达到目的。

  ·考过的重点仍然是重点,不可放松警惕。

  例如:2004年入学考试简答题第57小题,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05年入学考试法条分折题第59小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从这两题我们能看出这是表见代理的重复考查。

  再如:2004年入学考试的辨析题第59小题,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2005年入学考试的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这两题考查的都是合同方面的内容。

  在2004、2005两年的入学考试中考点的重复考查不只是这两对例子。所以说重点依然是入学考试的重点,考过的重点下次就不会再考的规律不适用于法律硕士考试。

  四、认真研读历年真题

  ·一方面,历年真题能真实全面地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

  ·另一方面,研读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由于知识点有限性决定了考试的命题只能是“大重复,小不重复”。因此,它也会客观准确的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研读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第二部分

·以民法为例解析真题的重要性

  近年来联考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所列样题中可以看出,民法试题的题型丰富多样。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

  1、判断题、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种题型

  重点:民事法律条文和《考试指南》中有关理论的记忆和理解。

  注意: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和处理方法,力求掌握法律依据,便于答题时排除干扰项。

  2、比较概念题

  重点考查:《考试指南》中出现的各项民事制度的分类部分和并列性标题部分。

  答题注意:⑴要分别表述两个概念的理论定义;

  ⑵要比较性地列出两个概念的区别点。

  3、辨析题

  难点:往往是实例性的叙述 + 现实生活中容易混淆的问题。

  注意:⑴努力捕捉题目所给出的焦点问题;

  ⑵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分析;

  ⑶答题的分析过程要简洁明了,观点要突出;

  ⑷给出正确答案,排除不正确的观点。

  4、法条分析题

  注意:⑴适用范围,即题目列出的法律条文属于哪个民事法律制度;

  ⑵适用条件,即根据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概括该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或构成要件;

  ⑶适用结果,即根据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明确写出适用该条后所产生的法律结果;

  ⑷立法意义,基于前述各项,简要地总结出该法律条文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适用的

  法律意义。

  5、案例分析题

  考查目的:运用民法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答题技巧:可以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切入点。

  答题步骤:首先,从案例的事实陈述中,寻找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确定引起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也可以先从此环节入手,找出由其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确定构成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四,运用有关的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判定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是否合法;

  最后,对于判定不合法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依法确定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而对于判定为合法的,则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精通案例

  ·案例→法律硕士考试的生命线→直击考生法律素质。

  ·涵盖→单选、多选、辨析、大型案例,几乎都涉及案例分析。

  ·需要注意:综合卷的案例一般需要通过法理与宪法知识的综合分析(这是大量同学综合课的失分点),所以不仅对《指南》要熟悉,还要求有一定的发散性思维与较为广博的宪法法理知识,要多看看这方面的书籍、报刊、小文章等。

  六、要选好辅导班、保持良好心态

  辅导班作用不可忽视

  ·根据经验,辅导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后期串讲班效果较好;

  ·高质量的法硕辅导班可以使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复习,节省大量宝贵时间。

  ·辅导班使学员收获最大的是学会了老师讲授的复习方法和综合答题技巧。按照不同的题型(特

  别是主观大题),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分段、分层来作答,做到整体形式上完美,内容上要点齐全,这对专业课拿高分影响很大。上辅导班前要熟悉《指南》,一些概念、要领基本把握好,也初步建立起一个知识体系,所以听课时会主动,能走在老师思路的前面。

  保持良好心态

  考研不仅是智力、体力的竞争,更是心理素质的竞争,良好的心理对考研成功是很有帮助的。

  首先,一定要痛下决心。

  其次,一定要有恒心。要耐得住情感和生活状态上的孤独和寂寞,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有特立独行、坚持不懈的勇气把这条路走到底。

  第三,一定要对自己充满信心。要相信自己一定能考上,这种心理暗示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第四,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以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去考研,追求心境平和的境界,努力做到“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一、法理学

  ·分值:平均40-60分左右。

  ·考试趋势: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知识点的稍加理解和运用。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法的一般知识和普遍原理,属于法律的共性的、规律性的知识。考试时考查的重点是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通过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问题。因此,应在理解的基础上强化记忆,重在理解。

  ·范围基本囿于教材之内。

  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历年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由于找准了方向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二、宪法学

  ·分值:一般占到50分左右。

  ·考试内容:基本是宪法的一般理论、现行宪法的基本规定。

  ·重点考查:宪法的基本常识和对有关宪法的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

  ·重复考查:重要知识点在考试中的重复率极高。

  ·易考点:

  1、宪法的基本特征和其根本法地位;

  2、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在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

  3、我国建国以来的4部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其中,2004年修正13项内容是必考点;

  4、宪法解释、修改及宪法实施保障;

  5、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其中要注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重要国家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及职权等。

  ·考查趋势:

  1、宪法热点问题和法理结合;

  2、应重视对宪法基本问题时政变化的关注。

  ·极少考查:涉及很深的理论问题。

  ·复习关键:熟悉和掌握宪法条文及相应的知识点。

  三、法制史

  ·分值:大概40分。

  ·考查目的:掌握中国法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以古鉴今。

  ·基本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分析题。

  ·客观题重点: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主观题重点:

  1、《唐律疏议》是重中之重;

  2、重要的法典:《法经》、《九章律》、《曹魏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清律例》;

  3、重要制度:五听、五刑、六礼、七出三不去、上请、八议、官当、十恶、六赃、保辜;

  4、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演进。

  ·引起注意:近代以来的清末、民国以及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被忽视,实际上是年年必考的。

  复习和备考中国法制史,是一个极为痛苦和复杂的过程。对于绝大多数考生来说,也是复习的一个难点,尤其对于理工类的考生来说,更是比较困难的。不过,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并不是考生想象的那样难学,只要认真研读,找出适合自己复习的方法,学好它并在考试重取得好成绩是不成问题的。

  四、民法

  ·分值:75分。

  ·考查题型:涵盖所有题型(单选20题/20分, 多选5题/10分, 简答2题/12分,辨析1题/8分,法条分析1题/10分,以及案例分析1题/15分)。

  ·考查目的:测试考生运用民法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传统重点:合同、担保、继承、代理、监护、民事责任。

  ·考试趋势:重视案例分析。

  ·复习技巧:研读历年真题把握全局同时加强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特别关注:每年新增的知识点及新出的司法解释极易出题。

  ·法条分析答题规律:

  1、针对的对象往往是民法重要制度;

  2、重要制度:宣告失踪死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善意取得、代理、代位权和撤销权、债的几种消灭原因、合同履行中三种抗辩权、格式条款、几种担保物权、以及婚姻继承和人身权;

  3、要求考生准确把握这些重点法条所规定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其立法意义。

  ·案例分析答题规律:

  1、都会有相应的法条规定,而且大都是重点法条;

  2、一般集中在“合同”、“侵权(尤其是特殊侵权)”、“继承”;

  3、不会有很复杂的结果。

  五、刑法

  ·分值:75分。

  ·考查题型:同民法。

  ·考试趋势:单纯的死记硬背刑法理论和法条,发展到把理论和法条结合起来考察。

  ·重要考点:

  总则:犯罪构成、犯罪未遂和中止、一罪和数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累犯、数罪并罚等量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分则:散见于分则的若干章节中,要求广大考生熟练掌握各章的若干重点罪名;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尤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

  ·特别关注:每年新增的知识点及新出的司法解释,如今年新出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给以特别关注。

  第五部分: 个人考研经历

  本科是学的建筑工程,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在大三寒假时,受老乡推荐决定报考法律硕士,先买了考试委员指定教材(人大出版),浏览一遍后,对法律知道大致了解,后精读三四遍,将重点内容熟记,然后做了部分历年考题,查找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再复习贡固专业知道,前后历时约7个月。

  公共课的复习,英语因为以前基础不错,花的时间相对较少,在每天尽量保持阅读两偏英语文章,在考前三个月左右,买了一本北大出的英语书,进行应试练习;大四开学时(九月份)进启航考辅导班复习政治,十月份辅导班结束后,自己持续复习两个月。面试相对来说不是很重要,只要不是特别的差,一般都能通过,可以说是个形式。所需要具备的是:稍微准备一下专业课内容(看指定教材就行),面试时是不要紧张。

  第六部分:法律硕士考研指南——报考技巧

  一、报考技巧

  研考能否成功,一方面取决于研考成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报考的学校及专业。因此,报考对考生来说极为重要,不仅影响考生能否被理想的学校和专业所录取,还将影响其未来的发展。为此,每个考生都应当掌握最基本的报考技巧,认真比较,慎重选择,报考最适合的学校和专业。一次正确的抉择可能改变你的命运,使你终身受益;反之,你可能遗憾不已,甚至抱憾终生。根据一些考生的经验,结合编写者自身的体会,我们认为报考时应当着重考虑以下诸因素。

  1.自己是否适合学习法学

  这是每一个打算报考法学或法律硕士的考生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考生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了解一下有关院校法学和法律硕士的招生情况,掌握基本情况。近年来,法学研究生的招考日渐升温,成为文科类的热门专业,竞争比较激烈。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例,1997年法学硕士报考人数为732人,录取101人,法律硕士756人报考,录取130人;1998年法学硕士报考入数为765人,录取65人,法律硕士834人报考,录取158人;1999年法学硕士838人报考,录取78人,法律硕士报考人数为483人,录取了152人(绝大部分为自费生和委培生)。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法学硕士报考人数为·1673人,录取176人,法律硕士报考l 240人,录取102人;2000年法学硕士报考人数为2040人,录取198人,法律硕士报考人数为1596人,录取174人。

  然后应当考虑自身阶情况。报考法学或法律硕士要求考生有较好的文科功底、较强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另外,考生还要考虑自己的知识结构、兴趣、特长、考研机会、择业去向等因素,全面权衡,慎重选择。

  2.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及专业的有关情况

  决定报考法学或法律硕土后,考生应当详细了解所报考学校及专业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是考生选择学校及专业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因素,并以此作为选择的依据。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的获得有多种途径,但信息来源要可靠,并进行核实,切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防误导。获得有关信息阶恰当途径主要有以下三条:

  (1)查阅招生简章。

  查阅招生简章是获得研考信息最可靠的途径。不论以前是否报考过该校,都应当索购当年的招生简章,认真阅读,查清报考条件、报名手续、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和招生人数等。特别是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经常发生变动,如不及时了解,可能贻误时机。如从2000年起非在职法律硕士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北京大学自1997年起考试科目有重大调整。

  (2)向往届的研究生咨询。

  往届的研究生,特别是一年级的研究生,对本校、本专业的有关情况了如指掌,对报考和应考有切身体验,向他们咨询有关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招生情况、指定教材、试题特点等情况,可谓事半功倍、切实可行。

  (3)向导师或研招办咨询。

  导师对本专业的情况,特别是指定教材、试题特点、考试范围等情况非常熟悉,向他们咨询这方面阶情况将受益匪浅。

  考生应当了解报考学校及专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考条件。

  各院校对报考条件均有明确规定,有些院校还对某些专业另附特别条件。考生在报考前应当对报考院校及专业的报考条件认真阅读,仔细核对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可疏忽大意,推测自己符合报考条件,更不可弄虚作假,“创造”条件,企图蒙混过关。因为各院校在收到考生的报考材料后要进行核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弄虚作假即使侥幸过了第一关,到复试审查档案时仍会露出马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最终自食其果。每年都发生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获得准考证,从而贻误时机的情况;也发生过考生分数已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弄虚作假被查出而取消夏试资格,甚至入学后被查出而遭除名的情况。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自己的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就不报考;否则,将会自作自受,白忙一回。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考生应当及早了解报考条件,因为报考条件经常会发生变化,不可根据往年推测,有些考生到11月份报名时才去查阅招生简章,发现自己不具备报考条件,只好改考其他院校或专业,考期将至,其结局可想而知。有些专业对考生另附.有报考条件,不容忽视,如要求考生外语通过六级、获得学士学位、本科是法律专业、只招委培生等。这些条件考生亦应具备。

  (2)各大名校相关信息及历年招生情况。(信息待加)

  了解有关院校及专业的招生情况,有助于考生决定报考院校及专业。这些情况包括:报考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生源等。总的说来,重点院校比普通院校竞争激烈,综合院校比法律院校竞争激烈,大城市所在院校比一般城市所在院校竞争激烈,热门专业比普通专业竞争激烈,现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近几年的报名及录取情况为例加以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报考入数为838人,录取78人。录取比例为:法理学:3:31;法律思想史:6:37;宪法学:5:49;刑法学:7:93;诉讼法学:10:1265民法学:25:231;国际法学:7:846经济法学:15:187。

  中国政法大学几个专业录取比例为:民法学:15:288;诉讼法学:23:289;经济法学:16:184;国际法:7:73;刑法学:25:353;国际经济法:8:92;行政法学:15:109;法律硕士103:884。

  由此可见,法学几乎无冷门专业。一般说来,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竞争最为激烈;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诉法学次之,法制史、宪法学、刑诉法学、法律思想史再次之。关于生源,一般院校均面向全国招生,只是有些学校(如北京大学)推荐和保送名额较多,而有些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保送、推荐名额较少。

  (3)考试科目。

  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由各院校自行负责命题,因此各院校的考试科目各不相同,考生应根据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确定的考试科目进行准备,并随时注意科目的调整。如中国人民大学考试科目为:法理学;本门专业;综合考试[宪法、刑法、中国法制史、民法、诉讼法(刑诉和民诉),五门之中考四门,不得与本专业重复,如报考民法学不考民法]。北京大学自1997年起考试科目为:理论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应用法学(民法学、民诉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专业课。

  (4)指定教材。

  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因此各院校同一专业同一科目的考试范围也有所不同。指定教材不仅与考试范围有密切联系,而且直接关系到答题内容的正确程度和得分的高低。指定教材是考生复习、应试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研考成绩,所以考生务必知道指定教材、钻研指定教材。大多数院校在招生简章、试题汇编等处指明指定教材,考生应当以此为准;如果没有指明指定教材,应当向往届研究生或导师咨询;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得知,应以所报考专业导师主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和所报考院校本科生使用的教材为准;如果确实没有或无法获得指定教材,应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5)专业概况。

  考生在报考前应当大致了解一下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的概况,如该院校及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的地位、院校特点、专业的研究对象、就业方向等。了解这些概况有助于考生结合自身的条件、兴趣和个人规划,选择自己理想的院校和专业。

  (6)导师概况。

  硕士生人校后将与导师建立很密切的师生关系,导师的学术水平、人品、研究方向、治学态度等将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将来的个人发展,特别是对有志于学术研究的考生,挑选一位德高望重、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导师,尤为重要。

  (7)试题特点。

  各院校的试题往往具有自己的特点,如独特的风格、固定的题型、命题的重点等,这些特点对考生报考、复习、应考都有重要影响,所以考生在报考前应对有关院校及专业的试题特点作个大致了解。如中国人民大学试题总的特点可概括为:注重基础知识,强调理论性,密切联系实际,涉及面广;少有偏题、怪题。北京大学试题总的特点是注重基础知识,更强调理论性,题目平和,有“小题大作”的倾向。中国政法大学试题的特点是强调新颖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的应用,题目中有一定的“新、奇、怪”色彩,与其他院校存在较大差异。武汉大学试题特点与中国人民大学相近,其他院校(如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大多注重基础知识,强调理论的运用,紧密联系实际,题目中常常涉及当年的热点问题。

   第三部分
3.考虑自身条件、个人兴趣及发展规划

  考生在了解有关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后,还要考虑自身条件、个人兴趣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以最终确定报考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考虑的个人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工龄。

  几乎所有院校都规定有考生报考时应达到的学历、工龄,并将其作为报考条件的主要内容。因此,考生在报考时一定注意查看招生简章中关于学历、工龄的要求,报考自己的学历和工龄符合要求的院校。

  (2)外语、专业知识。

  报考重点院校、热门专业,一般要求考生的外语和专业课成绩俱佳,报考国际法专业要求外语水平一定较高,否则一腮取无望。

  (3)个人的特长、兴趣。

  在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如热衷哲学,可报考法理学;擅长外语,可报考国际法;经济学功底扎实,可报考经济法学等。考虑个人特长,有助于研考早日折桂;考虑个人兴趣,有助于将来个人的发展。在报考时二者均应予以考虑。

  (4)个人发展规划。

  报考研究生是人生的一次重要选择,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可能都有所设计,因此在报考时考生应考虑个人发展规划,以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这样有助于按部就班,及早踏上成功之路。

  (5)信息来源。

  考生在报考时最好挑选能及时获得可靠信息的院校,因为各院校的报考条件、指定教材、招生情况、参考资料等经常会发生变化,如果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就可以及时做好应变准备,确保研考取得佳绩并最终被录取。

  总之,考生在报考前应当全面了解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的有关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挑选自己理想的院校和专业,应特别注意报考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手续、考试科目等,确保报考成功,这是研考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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